為期四個月的珠江流域禁漁期正式結束。在此期間,廣東省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及執法機構嚴格落實禁漁制度,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行為,取得了階段性成果。據統計,全省共查處違反禁漁制度案件218宗,有效保護了珠江流域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,為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奠定了堅實基礎。
禁漁期是養護水生生物資源、保護生物多樣性、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措施。珠江作為我國南方重要的水系,其漁業資源的健康狀況對區域生態平衡和漁民生計至關重要。廣東省農業農村廳及下屬漁政隊伍在禁漁期間,通過水上巡查、陸上檢查、群眾舉報、技術監控等多種方式,構建了立體化監管網絡,重點打擊使用電、毒、炸等禁用方法以及“絕戶網”等禁用漁具進行捕撈的違法行為。查處的218宗案件,涉及非法捕撈、銷售非法漁獲物、使用違規漁具等多個方面,對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懾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強化捕撈環節監管的廣東省相關部門也加強了對源頭——漁具銷售市場的規范管理。執法人員在巡查中,重點檢查漁具商店、網具加工點等場所,嚴肅查處銷售、制造禁用漁具(如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漁網、電魚設備等)的行為。通過市場源頭管控,切斷違規漁具的流通渠道,從根源上減少非法捕撈工具的可及性,這是實現“禁漁令”落地見效的重要一環。許多地區還開展了普法宣傳,向漁具經營者及漁民普及相關法律法規,明確告知禁用漁具的種類和危害,引導其自覺守法經營和生產。
此次禁漁執法行動呈現出幾個突出特點:一是部門聯動高效,漁業漁政、公安、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作戰,形成了執法合力;二是科技賦能明顯,運用無人機、視頻監控、在線巡查等信息化手段,提升了發現和查處違法行為的效率與精準度;三是社會共治參與,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和獎勵機制,鼓勵群眾參與監督,營造了保護漁業資源的良好社會氛圍。
禁漁期的結束并不意味著監管的松懈。廣東省將進入漁業資源養護與合理利用并重的新階段。一方面,將繼續保持對非法捕撈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,防止“解禁”后出現掠奪性捕撈;另一方面,將科學指導漁民進行合規生產,并持續關注漁具銷售市場的規范化運營,確保只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法漁具得以流通和使用。將繼續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活動,加快恢復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。
本次珠江禁漁期的順利實施與嚴格執法,特別是對218宗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對漁具銷售環節的有效管控,彰顯了廣東省保護水域生態環境、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心與能力。這不僅是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具體行動,也為珠江流域漁業的長期繁榮和漁民的可持續生計提供了堅實保障。